防水防腐保溫工程**承包資質分為一級、二級。
一級資質標準:
1、企業資產
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。
2、企業主要人員
(1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5人,且結構、材料或化工等**齊全。
(2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等人員齊全。
(3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防水工、電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。
3、企業工程業績
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單項合同額200萬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項或單項合同額150萬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項;
(2)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防腐保溫工程2項。
二級資質標準:
1、企業資產
凈資產400萬元以上。
2、企業主要人員
(1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3人,且結構、材料或化工等**齊全。
(2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造價員等人員齊全。
(3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防水工、電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15人。
(4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。
承包工程范圍
一級企業:可承擔各類建筑防水、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。
二級企業: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,單項合同額600萬元以下的各類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。
備注:自2016年11月1日起,除zui低等級資質外,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、中級以上職稱人員、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、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。(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,建市[2016]226號)”